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因我國的稅收體制原因分為國稅完稅憑證和地稅完稅憑證,都用於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最常見的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等。壹、開具完稅證明步驟:1、向銀行提供單位證明,讓其調閱支付、代扣明細匯總打印;2、要拿銀行代扣憑證、帶上單位公章、稅務登記證付本、申請書分別去國稅、地稅開具納稅證明;3、《境外公司所得稅完稅證明》、《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證明單》辦理二、辦理單位:當地主管國稅局三、辦理程序:納稅人到國稅局各辦稅服務大廳全程服務窗口辦理。四、所需材料:1、外國企業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各種形式勞務,需開具境外公司所得稅完稅證明的:(1)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應說明:A、境外公司名稱;B、支付金額;C、與境外公司結算情況)(2)《外商承包工程作業稅收認定表》或《外國企業提供勞務稅收認定表》復印件(3)已完稅憑證復印件(通用繳款書應附申報表復印件)2、從我國境內取得租金、利息、專利權使用費等費用的外國企業,需開具境外公司所得稅完稅證明的:(1)《代扣代繳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稅收認定表》復印件(2)已完稅憑證和納稅申報表復印件3、在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將稅後利潤分給境外投資者,需開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證明單》的:(1)企業申請報告(應說明:A、註冊資本;B、外方投資企業名稱;C、投資比率;D、開業時間;E、獲利年度)(2)完稅憑證復印件(3)分利所屬年度匯算清繳通知單復印件需要開具國稅完稅證明的,可以去依法開具,稅務機關是不能拒絕企業開具完稅證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