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即可以網上申報,也可以攜帶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申報。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已經有經營所得(A表)、經營所得(B表)和經營所得(C表)申報功能。1、經營所得(A表):生產經營及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申報。2、經營所得(B表):生產經營及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年度匯繳申報。3、經營所得(C表):多處取得生產經營及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年度匯總申報。納稅人應當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