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身份證號就是稅號。在采購單位壹欄填寫采購人姓名,在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采購人身份證號。給個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稅號,只需填寫個人姓名即可。稅務局的開票新規,只是針對給“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情況。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不需要稅號。向個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在采購單位(個人)壹欄,可以填寫個人名稱,也可以直接填寫“個人”。雖然國家要求所有開具的普通發票必須有稅號作為報銷憑證,但是沒有稅號是不能入賬的,除了開具給個人和政府機關的普通發票。所以正常給個人開發票是可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推行是增值稅改革的關鍵壹步。與普通發票不同的是,它們不僅具有商業憑證的功能,而且由於實行憑發票抵扣稅款,還必須向銷售方繳納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鏈接了壹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保持了稅收的完整性,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業憑證。因為稅款是從發票中扣除的,買方要向賣方繳納增值稅,所以它們也是完稅憑證,起到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證明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