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年所得不超過1.2萬元(含1.2萬元),符合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條件。所以這部分人不需要申報繳納所得稅。其實,個人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是否需要申報繳納所得稅的問題,關鍵在於個人是否達到了個稅起征點。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目前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即個人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年所得不超過654.38+0.2萬元的納稅人,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的,不需要申報繳納所得稅。當然,如果個人有其他應稅所得,如利息、股息、租金等。,他們還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此外,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等收入,扣除相應費用後超過800元的,還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簡而言之,對於年收入不超過654.38+0.2萬元的納稅人,只要其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就不需要申報繳納所得稅。
如果個人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元,但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是否需要申報繳納所得稅?個人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元,但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的,不需要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免征和納稅標準由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年收入不超過654.38+0.2萬元的納稅人,只要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就不需要申報繳納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