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五條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第六條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由此可見,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人為支付股權價款的壹方.而被投資企業的責任則是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如何化解和規避收購個人股權方式中的財稅風險?
第壹,資產是否屬實?即有無虛增的資產?"應收賬款"及"預付賬款"是否真實,有無合同及真實業務.分析其債權風險系數,是否已成或可能成為壞賬.
第二,負債是否確認?了解其負債狀況、評價其償債能力,判斷其有無資不抵債或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風險.
第三,賬務處理是否有硬傷?比如企業的"其他應收款"是否為註冊資金抽逃?再比如企業賬面存在大量的預付賬款,其實是無法取得發票的成本支出等等,這些都將是財務上以及稅務上無法處理的硬傷.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和稅務風險.
第四,了解公司是否依法納稅、有無欠稅等情況,如果存在欠稅情況,壹方面會給後期的股東帶來稅款繳納的風險,並且會影響公司的納稅信用等級,這個會直接造成公司後期發票的領用以及銀行融資的障礙.
第五,是否存在歷史遺留問題?比如本案中的突然出現的大量債權人追債事宜.有無對外擔保及或有債務情況,掌握其可能存在的較大的風險.
個人收購企業股權的稅務處理怎麽做?整體上來說,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