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個人所得稅查工資

個人所得稅查工資

法律主觀: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壹種稅。由於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多,收入形式復雜,難以全面真實掌握壹個人的實際收入,在稅務稽查工作中,對個人所得稅采用往往側重於企業所提供的“工資花名冊”、“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等與個人所得稅稅務稽查的科目的分析和核查上,但是,對於壹些財務管理混亂、記帳不規範,財務人員法律意識不強、素質不高等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缺乏有力的書面證據等情況,會造成個人所得稅檢查困難。如何進壹步加強個人所得稅檢查,探討如下:壹、個人所得稅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壹)股東收入通過企業以報銷發票形式直接在各成本、費用賬戶中列支。比如通過差旅費報銷形式,報銷股東或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個人行為的機票、住宿票;通過汽車油料費形式,報銷股東或其家屬成員的油料費、汽車修理費;通過餐票形式,報銷股東或其家屬成員個人行為的招待費,以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二)企業發放員工獎金通過報銷發票形式直接在各成本、費用賬戶中列支。比如通過差旅費報銷、餐票報銷、工會活動、文體活動、購買辦公用品等形式報銷實質上屬於員工個人獎金收入,以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三)股東通過分處(在其關聯企業)取得低於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工薪收入形式以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四)用工復雜,人員流動性大,崗位設置靈活,聘用員工人數很難準確核實的企業利用虛構員工人數,壹人用兩人名,或者更多,用於發放補貼、兌現和年終獎等,達到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對於以上四種情況都是在稅務稽查中碰到的難以找到有力證據能確定其為計稅依據的稅收管理空白處,而且這四種情況在大量的“家族式”企業和高收入行業為逃避納稅義務利用的手段,嚴重地破壞了納稅秩序。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上一篇:2009年北京高考專科補報幾所學校?
  • 下一篇:2023年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新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