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1、個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納稅義務人依據其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拍圓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二、納稅人的義務有哪些
1、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2、納稅人有依照稅法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註銷稅務登記的義務,並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巖賀襲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3、納稅人有按規定設置帳簿的義務;
4、納稅人有按稅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資料的義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的,需報經稅務機關批準;
5、納稅人有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義務;
6、納稅人要按照稅收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保管和使用發票;
7、納稅人欠繳稅款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或者提供擔保;
8、納稅人要接受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9、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納稅爭議時,在納稅人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納稅擔保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粗兄法院起訴。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采取的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0、扣繳義務人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
11、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