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有子女並且在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每年可以有1.2萬元的專項扣除額度;
2、繼續教育,納稅人如果在中國境內接受繼續教育,那麽每壹年會有4800元的專項扣除額度;
3、大病醫療,納稅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若有支出大病醫療費用的,可有1.5-8萬元的專項扣除額度;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貸款購買了房屋的,可以有每年1.2萬元的專項扣除額度;
5、住房租金,住房租金的專項扣除額度各地區不同,北京、上海的專項扣除額度為每年1.8萬元;
6、贍養老人,納稅人家中有老人需要贍養的,每年可以有2.4萬元的專項扣除額度。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第四條 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壹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