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發改辦財金規〔2019〕860號)第二條規定,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管理機制:
(壹)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
稅務部門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單中設立格式規範、標準統壹的信用承諾書,納稅人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
(二)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
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采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依法依規采集和評價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庫,並與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建立數據***享機制。
(三)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為認定機制。
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註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
擴展資料
為規範納稅信用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稅務部門依據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內容對納稅人進行信用評價,按照信用程度設為A、B、C、D四級,A級納稅人納稅信用最高,是社會標桿,可享多種便利。
每年4月,稅務機關確定上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根據補、復評情況,對納稅人的信用等級實時調整。據統計,2015年度全國稅務機關***對符合條件的892萬戶企業進行了納稅信用評價,評出A級納稅人70.2萬戶,占7.9%;B級納稅人539.7萬戶,占60.5%。從統計數據來看,A級納稅人穩中有升,A級納稅人較2014年度增加4.9萬戶,占比上升0.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