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每半年發放壹次,6月份發放4350元,那麽妳6月份的應納稅所得額=1380-200+4350=5530。應納個人所得稅=(5530-2000)* 15%-125 = 404.5。可以看出,妳會計年度上半年的獎金是按照工資收入合並納稅的。
當年年底全年補貼1100,下半年獎金4400元。可以分兩種情況計算。
壹個。都是按照年終獎算的。
(1100+4400)/12 = 458.33如果對應的稅率為5%,則應納稅額= { 5500-(2000-1380-200)} * 5% = 254。
兩個。如果把妳的過年津貼1100元放到當月的工資收入裏,那麽妳當月的應納稅所得額= 1380+1100-200 = 2280,當月的工資收入應納稅額= (2280-2000) * 5% = 6280。
下半年獎金4400元。根據年終獎,應納所得稅為4400/12 = 366.67,對應稅率為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4400 * 5% = 220元,那麽妳總共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4+220 = 234元。
妳可以查看以下文件。希望對妳有幫助。
為合理解決個人年度壹次性獎金的征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年度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05年6月5438+10月1日起,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根據通知,納稅人全年獲得壹次性獎金,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納稅。但他們在計算個稅時,應先將員工當月獲得的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職工在發放壹次性獎金當月的工資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按照上述方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
《通知》明確,該計算方法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每個納稅人只能使用壹次。同時,員工獲得的除全年壹次性獎金以外的所有獎金,如半年獎金、季度獎金、加班獎金、先進獎金、考勤獎金等。,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壹個人發放年終獎1000元,那麽在發放的當月,月收入已經超過2000。
那麽1000/12=83.33,對應稅率為5%,速算扣除為0,那麽應納稅額=1000*5%=50。
如果這個人月收入不足2000,如果是1500,那麽應納稅額=(1000-(2000-1500)* 5% = 25。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扣除標準為2000元/月。
不超過500元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為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5%,速算扣除為125。
超過5000元到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速算扣除375。
超過2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1.375。
超過4萬元到6萬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3375。
超過6萬元到8萬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6375。
超過8萬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為1037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