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政策發布日期:2009-10-28瀏覽量:428字體:大中小(作者:張磊,CIIC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顧問)1。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主要內容:a)“三步走”?0?1自2009年6月1起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0?1從2009年6月10起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0?1將於2010 1起在其他機構實施。b)退休人員補貼:在職員工實行績效工資的同時,給予生活補貼。協調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收入分配關系,不斷完善績效工資政策。舉例:北京市教育系統退休教師補貼標準由全市統壹制定,由三部分組成:壹是退休時根據崗位增加補貼;二是根據年齡增加補貼。從55歲開始,每五年降壹級,體現退休較早者的傾斜;三是節日補貼,參照本區縣退休公務員節日補貼標準執行。c)三級財政保障績效資金:改革所需資金根據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承擔。中央財政將對中西部和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目前,根據資金來源和渠道的不同,可以將機構分為三類。壹類是執行政府政策的執行機構,屬於全額財政撥款。第二大公益機構可以細分為純公益機構,全額撥款。如果是半公益性事業單位,國家按照事業單位利潤收入實行差額分配,差額部分由事業單位自行支付。第三類是運營機構。改革開放以來,根據市場化發展的實際,很多經營性事業單位沒有國家財政撥款。比如很多出版社完全是自收自支的運營機構。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績效工資制度經費來源規定為: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照“以縣為主管理、省級統籌經費、中央財政適當支持”的原則落實到位。“以縣為主管理”是指縣級財政直接承擔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資金管理,在資金保障方面也負有重要責任,優先保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全額納入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省級統籌資金”是明確省級財政加強省以下財政層級差異調節的責任,進壹步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的補助力度,確保省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資金落實到位。要將中央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補助資金全部下達到縣級財政,統籌利用中央給予的壹般性轉移支付增量和同級財政增量,優先解決補助縣級以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資金缺口。“中央財政適當支持”是指明確中央財政將進壹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和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給予適當支持。差額撥款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經費獨立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包幹或者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逐步減少國家財政撥款,向自收自支過渡。d)“關後門”:清理津貼補貼,規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嚴明分配紀律。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中的補貼實施情況,國家制定了特殊崗位補貼政策和規範管理辦法,明確了特殊崗位補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範圍,明確了調整和新建特殊崗位補貼的條件,建立了動態管理機制。除國務院和國務院授權的人事部、財政部外,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不得自主設立特殊崗位津貼補貼項目、擴大實施範圍和提高標準。e)建立反映事業單位公益性的考核體系。從網上熱議的師德量化、醫療衛生系統如何考核等話題來看,考核指標的確定和工作績效的量化都很難,如何監督考官也是壹個難題。2.績效工資的設計要素:關鍵環節:崗位設置、績效工資的確定、績效管理體系的建立a)崗位設置:事業單位先完成崗位設置。通過崗位設置,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將徹底改變目前的身份管理模式,根據崗位級別確定工資,而不是看個人。此外,單位正式聘用的所謂“編外人員”,也將逐步實現與在崗職工同薪。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相關指導意見已出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其次是崗位分析,梳理各崗位職責,確定崗位基本任職資格,提取崗位工作目標。b)定額:總額的確定:根據《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績效工資總額暫按學校上年度教職工基本工資65438+2月和標準化補貼水平核定。績效工資分為基本和獎勵兩部分。基本績效工資主要反映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額的70%。具體項目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壹般按月發放。激勵性績效薪酬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事業單位確定分配方式和方法。c)固定績效:如何實施績效工資,最重要的是壹套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方法。案例:浦東在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中設置了500多項指標。經過三年的探索,上海浦東新區初步建立了包括500多項指標的績效評價體系。浦東的經驗是量化相關指標進行客觀評價。比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的績效,量化為健康教育處方的開具數量。浦東醫管中心的績效評價經歷了從註重數量到註重質量,再到考察效率和滿意度的階段,並創新性地設計了壹系列評價指標。現行評價體系包括11個壹級指標,30多個二級指標,500多個三級指標。評價工作全部委托給第三方,每個評價結果分為五個等級,使得績效評價更加客觀、科學。在績效考核結果與分配掛鉤的過程中,浦東醫管中心在12個月內將各醫療機構上壹年度工資的80%註入各自賬戶,院長負責二次、三次分配;剩下的20%由醫管中心審核後補發,審核結果不滿意扣壹部分。此外,醫管中心每年還留出壹定的增量資金,分成10份,獎勵給所轄30家醫院的前10名。這樣做好的醫院最多能拿到上壹年工資的110%甚至120%,評估結果差的醫院收入水平會下降。3.總結:目前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尚未出臺,但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和各地試點情況來看,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改革需要明確以下問題:壹是績效工資的資金來源;第二,建立公益性事業單位的績效指標體系;第三,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第四,業績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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