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稅資格:
(1)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
(2)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扣除
(3)納稅人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收入等,致最終減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等項目扣除不充分
(4)無任職受雇單位,僅得勞務報、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納稅人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
(6)納稅人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誤區糾正
(1)個人所得是需自行申報,
單位只是從員工個人應發工資中每月代為扣除做預繳,而每年3月1日~6月30日做上壹年匯算清繳,才是真正的繳納,屆時多退少補。
(2)有退稅非意外之財,只是之前預繳時多扣;補稅也非損失,是之前繳稅時少扣,不補稅會產生滯納金,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滯納金。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納稅人需要匯總本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自行辦理的納稅人,可以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進行,這裏推薦壹種輕松省心的退稅方法——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