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可自行辦理退稅:壹般可通過稅務局網站,或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郵寄申請,或直接到辦稅服務廳進行年度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2.可以委托公司的納稅人協助退稅。納稅人可以向所在公司提供上壹納稅年度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信息、公司外稅收優惠等信息,委托公司負責納稅的工作人員協助申報納稅和退稅;
3.納稅人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單位或者個人代為退稅。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額減除5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3.營業收入,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項所得的數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綜上,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計算扣除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