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訴可以撤銷,但是撤銷後可能會對您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和繳納產生影響。個人所得稅可以通過以下步驟取消申訴:進入個人所得稅的應用,登錄;登錄成功後,點擊主界面下方的查詢選項;點擊後,在“我的記錄”下方選擇異議處理記錄的選項進入;點擊進入以後,下方會顯示自己申訴的列表及處理的進度信息,點擊下方的撤銷選項,撤銷該記錄。具體影響取決於撤銷申訴的時間和原因。在稅務機關還未作出裁定之前撤銷了個稅申訴,需要自行承擔已經產生的稅款和滯納金等費用。如果在稅務機關已經作出裁定之後撤銷了個稅申訴,那麽需要按照裁定結果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不能再次申訴。
個人所得稅撤銷的流程為:
1、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
2、由稅務機關刪除相關申報信息;
3、在當地稅務機關的網站下載壹個撤銷申報的文件;
4、然後在個稅系統裏導入撤銷文件就可以重新申報了。
綜上所述,撤回申訴後,個人應當繼續履行納稅義務,交付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必須依照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