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的憑證。納稅人需要開具完稅證明的,應當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在本局繳納的稅款開具。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為納稅人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和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般納稅憑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完稅憑證》為完稅憑證,與完稅憑證具有同等證明效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對於納稅人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在辦理貸款、購房、出國、移民、求職、保險等事項的過程中,完稅證明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憑證。在北京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有三種方式:壹是所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北京市民持身份證到區縣地稅局服務大廳(或辦稅廳),填寫簡單的申請表,稅務機關核對後開具妳要求期限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這在當時是可取的;其次,通過所在單位的財稅人員,集體到稅務機關開壹個單位的批量完稅證明。時間不長,企業財務代理完成後將完稅證明交給納稅人;最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扣繳稅款憑證,由扣繳單位開具。納稅人每月納稅時,可以向扣繳單位的稅務人員索取。稅務人員證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頒發。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加上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