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稅收問題:個人股東用自有房產投資入股,有評估增值。有稅嗎?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2005〕319號),“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後投資於企業的,其評估增值所得將投資於企業股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文件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部分條款廢止和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11第2號)廢止,2號公告自2011 1生效,2號公告生效前。
2.營業稅: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方的利潤分配,* * *共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在提供以下資料——工商部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投資入股協議、股權證明材料後,區、市地稅局按營業稅減免審批程序出具無稅證明。
3.土地增值稅:根據《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壹條規定,“投資者或者合營者投資房地產的,投資者或者合營者以土地(房地產)作為入股價格或者以房地產作為合營條件轉讓給被投資者或者合營者的,暫免征收。
四。契稅:《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以土地、房屋的所有權作價投資入股,視同轉讓,對受贈人按照3-5%的稅率征收契稅。
個人投資房產是否需要納稅?
1.個人以不動產作為股份投資的,可以免征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但需要繳納個稅,按照財稅[2015]41號文件規定辦理,被投資企業需要繳納契稅。
2.房屋租賃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按照5%簡易征收(16年5月前取得的財產)或11%稅率(16年5月後取得的財產)征收增值稅
個人投資非貨幣性資產是否需要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文件編號:財稅[2015]第41號狀態:有效發行日期:2015/3/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壹步鼓勵和引導民間個人投資,經國務院批準,將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的個人非貨幣資產投資分期納稅政策推廣至全國。現將個人非貨幣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1.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是指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同時進行投資。個人所得稅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
2.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應當按照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減除資產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應當在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轉讓非貨幣性資產收入的實現。
3.個人應在上述應稅行為發生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壹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以合理確定分期繳納方案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上述應稅行為發生之日起不超過5個日歷年(含)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獲得的現金溢價,其現金部分應優先用於納稅;現金不夠支付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
個人在分期納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當先用於繳納未繳納的稅款。
5.本通知所稱非貨幣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房地產、技術發明和其他形式的非貨幣資產。
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包括以非貨幣性資產新設企業,以及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參與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權置換、重組等投資行為。
不及物動詞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繳納稅款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尚未納稅且自上述應稅行為發生之日起期限不滿5年的,可在剩余期限內分期繳納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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