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被贍養人信息,需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與贍養人關系。
2、如有***同贍養人,準備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準備扣繳義務人信息,包括雇主名稱和稅號。
4、在個稅申報系統中填寫信息並提交。
個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1、子女贍養老人的扣除標準:對於子女贍養60歲以上(含60歲)的父母,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進行扣除;
2、贍養人數的限制:每個被贍養老人,其贍養費用扣除可以由不超過2名子女***同享受,分攤扣除;
3、年度調整機制:贍養老人的扣除額度可能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進行年度調整,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
4、申報方式的多樣性:納稅人可以通過單位代扣代繳、自行在網上申報或者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扣除事項;
5、信息采集和審核:稅務部門會對納稅人提供的贍養老人信息進行采集和審核,確保扣除信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綜上所述,個稅申報贍養老人時,納稅人需要準備被贍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贍養人的關系,***同贍養人的信息(如有),以及扣繳義務人的名稱和稅號,隨後在個稅申報系統中正確填寫並提交這些信息。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前款所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贍養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信息。本辦法規定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