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個稅申報通常在次月的十五日內進行。如果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則應在次年的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完成。對於個人取得的經營所得,申報時間則是在月度或季度結束後的十五日內。對於未經扣繳義務人扣繳的應稅所得,納稅人應在次年的六月三十日前自行申報並繳納稅款。
個稅的申報流程:
1、登錄稅務局指定的個稅申報系統;
2、選擇對應的申報表格並填寫個人信息;
3、輸入收入、扣除項等相關財務數據;
4、核對填報信息無誤後提交申報;
5、等待系統審核並出具申報回執;
6、如有繳稅需求,按照系統提示完成繳納稅款。
綜上所述,個稅申報壹般在次月的十五日內進行,對於經營所得則是在月度或季度結束後的十五日內,而辦理匯算清繳的申報時間是在次年的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對於未經扣繳義務人扣繳的應稅所得,納稅人應在次年的六月三十日前自行申報並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