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報記者走訪的初創企業中,不少企業告訴本報記者,國家出臺的政策雖多,但很少能被企業用上。壹方面是政策五花八門,企業難以精準對接;另壹方面是企業精力有限,難以通曉每條適合自己的政策。故而,政策雖好,惠及企業仍需再下功夫。
為此,僅針對初創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劉合斌在日前的“發現雙創之星”廣東站活動中就給予了梳理。
劉合斌表示,自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出臺了壹系列支持企業創新和創業的政策,且針對不同的創業群體,支持政策也各有不同,總體可從廣大創業者、特定創業者、給創業者投資的投資企業(簡稱“創投類企業”)、創新類創業企業四類創業群體中加以概括。
首先,對廣大創業者而言,壹方面,創業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內可以減半征收,並且稅率下降20%;另壹方面,創業企業、小微企業,日銷售額或營業額達到3萬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劉合斌表示,僅針對這兩項減免,2014年就給全國的小微企業、創業企業減免了稅款約1000億元。與此同時,金融企業與創業企業、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後,免征印花稅,用以扶持其金融發展。對創業企業、小微企業免征政府類相關基金,主要包括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費等。
其次,對特定的創業者而言,針對大學生、軍轉幹部和企業下崗人員這三類人員創新創業,有每年約8000元的稅收減免額;對大學科技園區的自用或者是出租的孵化企業,免征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等;對科技類企業的孵化器,亦是享受免征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等。
第三,對創投類企業而言,創投類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且創投類企業法人、合夥人也能享受該項政策。同時,對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壹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稅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在五年內分期繳納。
最後,對創新類創業企業而言,則有創新活動費的支持。對於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於軟件、集成電路等重點行業則有“三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稅收優惠。例如,對軟件類的企業,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對技術合作或技術轉讓的企業而言,技術轉讓在500萬元以內,應納稅所得額是免征的;500萬元以上則是減半征收。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是免征增值稅。
總而言之,整體來看,我國的稅收支持扶持體系還是覆蓋面較廣、優惠力度較大。劉合斌表示,我國稅收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約為每年2000多億元,占GDP的0.04%,在發展中國家中處於領先地位,且與發達國家相比(美國約占GDP的0.05%),差距在逐漸減小。
雖然從免征量來看,美國的免征起征點是壹年5萬美元,而我國當前針對小微企業的起征點是月營業額達到3萬元(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則免征),經濟發展程度和美國仍有很大的差距,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給創業者提供的稅收支持高於美國,可以看到,現在是創業的最好時期。
事實上,針對創業創新,我國除了在稅收方面給予支持外,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還有很多。劉合斌指出,除稅收支持外,亦有政府類基金相助,還有如科技部等部門的專項支持。若將這三類支持相加,我國對創業的支持或可處於全球頂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