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兩證合壹”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而不是壹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個體工商戶只需要填寫壹張“表格”,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就可以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稅務部門不再核發稅務登記證。但需要註意的是,其他涉稅事項仍需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辦理。
個體工商戶“兩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沒有過渡期。
壹是對2016 12 1以來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核發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二是對2016 12 1之前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實行強制換證;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換證的,應當換發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擴展數據
個體戶營業執照兩證合壹的優勢
1.方便高效。按照簡便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模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
2.規範統壹。按照優化、整合、融合的原則,科學制定“兩證融合”登記流程,實行“兩證融合”統壹登記程序和要求,規範登記條件和材料。
3.統籌規劃。大力推進壹窗受理、壹站式服務的工作機制,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統籌考慮推進“兩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