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增值部分5.5%;
2.印花稅:成交價0.05%;
3.土地增值稅: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稅率為30%。超過為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稅率為40%。超過100%未超過200%稅率為50%。超過200%稅率為60%;
4.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賣出價-購置成本)*25% ,個人所得稅=(賣出價-購置成本)*20% ;
5.契稅:賣出價3%。
1.增值稅:增值部分(賣出價-購置價格)5.5%;
2.、印花稅:成交價0.05%;
3.土地增值稅: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賣出價-購置成本)25 %(公司); 個人所得稅:(賣出價-購置成本)20 (有限合夥公司、個人) 買家應交稅費;
5. 契稅:賣出價32%,印花稅:賣出價0.05. 公司、有限合夥公司、個人所交稅費壹樣。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買賣雙方征收的各類稅費,包括:增值稅(原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教育費附加等。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05(至今暫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的不同的稅費,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稅的本意是為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結果是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也增加了買房人的購房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四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五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百分之壹點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