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辦企業和已開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時,申請人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企業書面申請;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表》壹式四份;
3、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稅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5、財務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6.公司章程復印件;
7.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復印件;
8、企業驗資報告;
9.國稅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管理分支機構或業務單元室應形成信息:
1,面試通知和服務回執;
2.面試記錄;
訪談的根本目的是通過與訪談對象的直接交流,了解納稅人的相關信息,從而確認其是否為正常的企業主。
與企業法定代表人面談應重點了解企業的總體情況,如企業註冊、章程、組織結構、決策程序、管理、業務範圍、經營狀況等。
B.約談財務負責人時,要重點了解企業的銀行賬戶、註冊資本和營運資金、銷售收入、財務核算、納稅申報和實際納稅情況。
C.采訪銷售、采購、倉儲運輸等相關業務主管,了解企業購銷業務的真實性。
對於面試的內容,要做好記錄,要有參與面試人員的簽名。
3、現場檢查記錄(表)
4、管理局核查報告
5、生產加工企業經管理局核實後寫出調查證明;商業企業經征管單位實地審核後,應寫出調查證明。
(3)操作程序
1.文件受理崗對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將不完整的資料退回企業並告知其補充資料的內容;資料齊全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受理並傳送至分支機構。
2、分支機構對企業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案頭審查。按規定程序,安排兩人以上與企業有關人員面談,進行實地核查,寫出工業企業調查證明,交征管單位。
3、征管單位審查全部資料,對商業企業進行實地審查寫出調查證明,報縣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