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銷程序(壹)註銷申請。申請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簡易註銷”模塊中填寫申請。(二)進行公示。申請結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三個工作日。(三)登記審核。登記機關在接受紙質申請及營業執照後,在綜合業務系統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模塊中進行審核。(四)材料歸檔。註銷完成後,將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等有關材料歸入該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 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第壹條規定:“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壹)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法律客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