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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暫停營業要辦理什麽手續求解

(壹)停業申請:納稅人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稅務登記窗口領取並按要求如實填寫《停業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

納稅人持填寫完畢的《停業登記表》、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發票領購簿等到稅務登記窗口申請辦理停業登記。

(二)停業受理:稅務登記窗口審核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予以受理,並同時對停業申請的核準條件進行檢查,不符合核準條件的,出具《停業申請未結事項告知書》給納稅人。

(三)停業核準:納稅人按照《停業申請未結事項告知書》中的通知,分別至稅款征收部門、發票管理部門、稽查部門等處結清相關事項後,至稅務登記窗口辦理核準停業。符合停業核準停業條件的,稅務登記窗口予以核準並出具《核準停業通知書》和《復業單證領取表》。

(四)復業申請:納稅人按期或提前復業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持《核準停業通知書》和《復業單證領取表》到原核準停業登記的稅務登記窗口辦理復業手續及領回或啟用稅務登記證件和《發票領購薄》等,納入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納稅人提前復業的,按提前復業的日期作為復業日期。

(五)續停業:納稅人持《核準停業通知書》和《復業單證領取表》,並如實填寫新《停業登記表》,到稅務登記窗口辦理延長停業期限的手續。

擴展資料

對於企業法人“歇業”時間的掌握應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或執行過程中首先采取保全或執行措施時為準。鑒於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後至執行完畢時,可能時間較長,在此期間也有可能產生新的按比例分配的申請人。

故有必要明確界定“歇業”的基準時間。這壹基準時間應以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時間為準。即在此基準時間以前符合上述“歇業”標準的即可按比例分配,在此基準時間以後符合“歇業”標準的則不能按比例分配。

百度百科-公司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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