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變更稅務登記
(壹)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按照規定納稅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或者其稅務登記的變更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二)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應提供哪些資料 1、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需提供的資料: (1)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壹式兩份; (2)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4)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變更納稅人名稱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6)變更註冊地址或經營地址的,提供新地址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7)變更註冊資金的,需提供新驗資報告復印件,增資部分貼印花稅; (8)變更銀行帳號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及《納稅人銀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需提供的資料: (1)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壹式兩份; (2)變更銀行帳號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及《納稅人銀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 (四)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變更稅務登記的費用 變更稅務登記涉及稅務登記證件上相關內容需要重新打印稅務登記證件的,按規定交納制證工本費10元。 (六)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地點 稅務登記所在地稅局辦稅服務廳。三、註銷稅務登記
(壹)註銷稅務登記的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納稅人應當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3、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應提供的資料 1、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壹式二份;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填寫《發票繳銷表》壹式二份,辦理發票繳銷; 4、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宣告該納稅人註銷、解散、破產的批文或會議決議;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稅務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時限 納稅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終止納稅義務需要註銷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遇特殊情況可順延,但壹般不要超過1個月;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需要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地點 稅務登記所在地稅局辦稅服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