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25%。全面“營改增”後,增值稅收入劃分進行了試點調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營業稅,除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外,其余部分歸地方。
3、企業所得稅,除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海洋石油企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外,其余部分地方占40%。4、個人所得稅,除個人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歸中央外,其余部分地方占40%。
5、資源稅,除海洋石油企業交納的之外,全部歸地方。
6、城建稅,除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外,其余部分歸地方。
7、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的6%、其他全部印花稅,歸地方。
現行地方稅主要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筵席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等稅種。
擴展資料
1、我國現行稅種***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將24個稅種按照實際情況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享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歸中央所有,地方稅歸地方所有,中央與地方***享稅分配後分別歸中央與地方所有。
2、中央地方***享稅包括以下的稅種: (1)增值稅。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資源稅。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種劃分,部分資源稅作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作為中央收入。 (3)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稅,中央與地方各分享50%。
3、中央稅是指稅種的立法權、課稅權和稅款的使用權歸屬於中央政府的壹類稅收,地方稅是指立法權、課稅權和稅款的使用權歸屬於地方政府的壹類稅收。稅款收入按照管理體制分別入庫,分別支配,分別管理。中央稅歸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稅歸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