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由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非普通納稅人只能開普通票,假如有非凡需要可以代向稅務局申請開特殊票。
為了加強對免征增值稅貨物專用發票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明確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發行的專用發票違反本法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完全根據適用的增值稅率,進項稅額不得扣除,措施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和實施規則處罰。
普通發票應當如實填寫,不得有欺詐行為,不得填寫發票用途以外的其他業務項目。每壹份發票必須同時復制,不得塗改,不得分割填寫,發票正面必須清晰可見,保持清潔。填寫內容齊全、詳細、金額必須壹致,填寫後必須加蓋印章填寫經辦人印章,並填寫發證單位金融業務印章。
不得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填寫、開具發票,禁止未經稅務機關許可,自行填寫、開具其他單位的發票,不得用白單等非法單據代替發票,不要用收據代替發票。不得挪用其他單位的發票,付款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拒絕填寫發票。
壹些免稅優惠政策
1、殘疾人向社會提供服務,經批準,可以免征營業稅。
2、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殘疾人、老年人、死者家屬的勞動報酬所得,經市、縣地方稅務局批準,減征個人所得稅50%-90%。
3、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體工商戶,其生產經營收入經市、縣地方稅務局確認後,可在壹至三年內享受適當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4、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和家庭手工業的,經地方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壹年內。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可以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