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簡易註銷的條件如下:
1.取得營業執照後未開展(未開始)經營活動。
2.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債權債務已經清償。
這裏的“不營業”是指沒有開具發票,沒有申報稅款。壹般用來指只取得營業執照,沒有向稅務局申報的企業。
滿足以上條件,可以簡單取消,所需材料有:
1.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登記申請表。如果是家族式經營,所有人員都在簽字確認。
2.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辦理的,不需要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原證書如有遺失,經營者可註明原因,並承諾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申請流程是:
1.企業應在公示系統中填寫簡易註銷公告。
2、公告,等待任何人提出異議。公告期45天內,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可以進入下壹步。
3.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期結束後,企業應在30個自然日內向工商部門提交簡易註銷申請。
如果妳不能簡單地取消,那麽妳必須經歷取消的壹般過程:
1.第壹,把公司銀行賬戶裏的錢全部轉走,銀行賬戶銷戶。妳必須帶上開戶的所有資料。
2.如果有未開具的空白發票,請先在開票系統中作廢空白發票。
3.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稅務局開具的納稅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公章到工商局註銷營業執照。
註銷個體戶營業執照後,營業執照註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