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怎樣判決的呢?
法官
“高明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屬於買賣合同糾紛。熊某提交的《煤款對賬明細表》、送貨單等證據足以證明其與壓克力板廠存在買賣關系,該買賣行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該買賣行為有效。《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本案中,案涉買賣行為發生在壓克力板廠註銷前,呂某作為該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經營者具有對外公示的效力,其對外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者是誰並不影響呂某對外承擔責任,呂某不能因此對抗善意第三人即本案原告熊某。熊某請求呂某支付尚欠貨款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至於章某是否需要向熊某清償貨款的問題,欠條、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章某是壓克力板廠的實際經營者,其應對上述所欠的貨款承擔***同償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呂某與章某***同向熊某支付貨款65萬元。” 判決作出後,呂某不服提起上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什麽是個體工商戶呢?
法官
“個體工商戶是指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家庭。想必大家對個體工商戶都並不陌生,個體工商戶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我們平時看到的批發店、零售店、餐廳、培訓機構多屬於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涵蓋了批發零售業、餐飲業、文化娛樂、教育培訓、交通運輸等領域,是繁榮市場經濟的重要市場主體。 ”個體工商戶與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
法官
“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而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其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工商戶之間最大的區別。”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直接變更經營者?變更經營者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官
“ 個體工商戶是由壹個自然人或家庭為單位的商事主體,經營者承擔無限責任。個體工商戶主體資格與經營者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具有不可轉讓性。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由此可見,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家庭成員之間變更經營者,自然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壹廢壹立’制,即先由原經營者註銷個體工商戶,然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辦理註冊登記。” 本案中,呂某將其經營的壓克力板廠轉讓給章某後,沒有及時辦理個體工商戶的註銷手續,導致自己需要為個體工商戶之後產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比起公司註銷,個體工商戶的註銷手續相對來說還是比較簡單的。也正因如此,當個體工商戶退出經營,如果將經營資格轉讓給他人,應及時去工商登記部門註銷原個體戶,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