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證的當天。
2.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應稅產品轉移使用的當天。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4.納稅人采用提前貸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在應稅產品發出之日。
5.納稅人采用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二、資源稅的征稅地點
納稅人應繳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地或者生產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實踐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單位,其下屬生產單位和核算單位不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開采的礦產品全部在礦區征稅,應納稅額由獨立核算自身盈虧的單位根據實際銷售量(或自耗量)和礦區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分攤。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資源稅的納稅期限
根據稅法規定,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3、5、10、15或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稅額,可以按時間計算稅額。納稅期限為1個月的納稅人,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第壹期納稅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四。資源稅減免稅規定
根據規定,納稅人在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
納稅人的減免稅項目應當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稅額的,不得減免稅。
動詞 (verb的縮寫)資源稅的繳納
(1)預付稅款
根據規定,1、3日、5日、10或15第1期納稅的,應在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2)納稅申報表
每月終了後,企業應填寫資源稅申報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三)繳納稅款
第1期1、第3期、第5期、第10期、第15期納稅的,每月終了後根據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申報表按規定補繳稅款。應納稅額等於應納稅額減去預繳的稅款。如果預繳的稅款多於應納稅款,超出部分可由稅務機關退回,或作為下月稅款。
在具體核算時,可以根據“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即應交稅費)減去借方發生額(預繳的稅費和允許扣除的購進液體鹽已繳納的稅費)直接確定應繳納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