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5)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實際發生的費用,分兩種情況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視為勞務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的費用應視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其中,屬於工資薪金的費用,允許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基數,作為計算扣除其他相關費用的依據。
根據上述規定,妳公司需要區分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費用是否包含在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協議(合同)中。如果包含在協議中,則需要根據派遣公司開具的發票在稅前扣除。如果是直接支付給職工的,應作為工資費用和職工福利費。勞務派遣人員為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各項費用,可在企業合理支出範圍內,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5)
三、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的勞務費用稅前扣除。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方式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視為勞務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的費用應視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其中,屬於工資薪金的費用,允許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基數,作為計算扣除其他相關費用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餐費可以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5)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方式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視為勞務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的費用應視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其中,屬於工資薪金的費用,允許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基數,作為計算扣除其他相關費用的依據。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餐費,可以作為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3.在計算福利費扣除限額時,勞務派遣費用能否計入工資作為扣除基數?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是:“誰發工資誰算”,即哪個單位發工資,這個單位就可以把人數和工資算到本單位。嚴格掌握這個原則,就不會出現重復統計或漏統計的現象。不在於是否是勞務派遣,而在於這部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由哪個單位來承擔。
4.向勞務派遣員工發放春節慰問金應包括哪些科目?
員工工資或管理費中的福利項目都可以使用。
5、行政事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工資計入項目支出還是基本支出?
妳說的這件事屬於會計和會計實務。
壹般來說,公司接收勞務派遣工,相應的工資薪金發放出去,根據勞務的具體用途,確定具體支出,是項目支出還是基本支出;
如果單位要求不是特別嚴格,使用的勞動者數量很少,費用也很少,那麽,秉承重要性原則,也可以不單獨列出,合並列出。
6.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可以稅前扣除嗎?
編者按: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者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所以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要看是否合理。根據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稅務機關在確認工資薪金合理性時,要看企業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妳公司接受勞務派遣服務支付勞務派遣費,屬於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的勞務。勞務派遣公司將工資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此,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應作為勞務費核算,不能作為稅前工資薪金,也不能作為計算三項基金稅前扣除的基數。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者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確認工資薪金合理性時可以掌握以下原則:
(壹)企業制定了相對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和地區水平;
(3)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支付的工資薪金相對固定,工資薪金調整有序進行;
(四)企業已就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5)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收為目的。
7.勞務派遣費用應該放在什麽科目?
勞務派遣方的勞務派遣費記入應付職工工資賬戶,勞務派遣方用勞務派遣單位收到的款項開具的勞務發票記入管理費(或銷售及營業費用)-勞務費賬戶。
勞務派遣成本算法:
1,人工成本的構成:人工成本(基礎人工成本、考核人工成本)、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費用。
2.勞務費用的各種標準:費用按實際支出結算,甲方按每人每月人民幣的標準收取輸出勞務費用。
(7)勞務派遣人員福利費延伸信息:
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和使用。本科目貸方登記已分配並計入相關成本項目的職工薪酬金額,借方登記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括已扣除的金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按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和非貨幣性福利費等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壹)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生產部門人員的工資計入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門人員的工資計入管理費用,銷售人員的工資計入銷售費用,在建工程和研發費用承擔的人員工資計入在建工程和研發費用。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在測算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計提依據和比例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依據和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當期實際發生額大於預計額的,應當彌補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額低於預計發生額的,應當轉回。
企業將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分配給職工的,應當按照受益對象和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各期房屋的折舊應當按照受益方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出租房屋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以受益者為基礎,將各期應付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等科目。難以確定受益人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8.接受勞務派遣實際發生的費用是發票支付還是自制憑證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第2015期),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實際發生的費用,分兩種情況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視為勞務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的費用應視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因此,直接支付給用人單位的勞務費需要由用人單位開具發票收取;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可以用自制憑證列支。
9.勞務派遣的工資可以作為福利費14%的基數嗎?
勞務派遣工資不能作為福利扣除標準的基數14%。由於勞務派遣人員不屬於公司員工,其餐費和補貼不能計入公司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