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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如何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我國法律規定教師可以辦理停薪留職,但是有些地方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也沒有壹次性買斷工齡政策,壹般教師辦理停薪留職規定如下:

壹、申請停薪留職對象:非統招師範類(含函授、電大、成人、師範類捐資生等)大專及以下畢業生。

二、停薪留職期限:自批準之日起計算滿3年。

超過批準期限十五日內沒有辦理相關手續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停薪留職期間,本人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屬個人繳納的部分,自批準之日起15日內到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壹次性交清。

四、教師停薪留職期間,可予計算工齡,原單位要對其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級為“不定等次”,教齡不予計算,調整工資按政策正常辦理。

五、停薪留職教師要遵紀守法,服從所在中學、中心小學計生跟蹤管理,不服從者按擅自離職處理。

六、停薪留職手續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報教育局下文批準並抄送有關科局後,由學校與本人簽訂協議。

七、停薪留職手續每年集中辦理兩次,分別於學期開學前十天辦理完畢。

擴展資料:

辦理過程

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準,並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

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準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

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

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

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

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後可按自行離職處理,並發給離職證明書。

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

百度百科-停薪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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