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予員工的撫慰金屬於個人勞動所得範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慰問金包括但不限於生日慰問金、結婚慰問金、生育慰問金、患者慰問金、公益慰問金、節日慰問金等。
慰問金發放標準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標準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比如企業為職工發放的生育撫慰金,支付標準符合規定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撫慰金中的支付標準超過規定標準的,就超出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和備案撫恤金的發放情況,並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繳納個稅的條件:
1.應納稅所得:個人應當有應納稅所得,即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特許權使用費、股息、房屋租金和其他形式的所得;
2.達到規定的個稅起征點:按照國家規定,個人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元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身份合規:個人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身份證明清晰,納稅申報真實完整,收入來源合法合規。
綜上所述,撫慰金是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對於員工來說,可以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補繳,也可以在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匯算清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