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對稅收制度進行了壹系列調整和完善,為實現政府財力增強和經濟快速發展的雙贏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深化稅制改革不僅關系到經濟體制改革乃至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改革,也有利於增強國家財政實力,規範政府與市場主體的分配關系,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現行稅制不完全適應推進對外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要求。主要是:稅制建設的國際視野有待進壹步拓寬,稅制的國際競爭力有待提高;國際稅收交流與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有待拓展,維護我國稅收權益、保護跨境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任務十分繁重;支持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措施不完善,難以適應擴大開放的新形勢。
擴展數據:
稅制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要深入學習領會三中全會精神,進壹步統壹思想,統壹認識,做到與中央壹致,決心按照中央的要求去做。必須堅持公共利益,正確面對,敢於突破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束縛。我們要堅定信心,全力打贏深化稅制改革這場攻堅戰。
2.要堅持頂層設計,謀求總體布局,尊重群眾首創精神,鼓勵大膽探索創新,最大限度釋放改革正能量。積極借鑒國際有益經驗,推動我國稅制與國際慣例接軌,提高我國在國際稅收領域的競爭力、話語權和影響力。
中央人民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深化稅制改革,服務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