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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支付到位如何索賠

法律分析:1、拖欠工程款,屬於普通民事糾紛,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判決勝訴後,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政府部門可以調處工程款的支付問題,但對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沒有裁判權,強制權。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設該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處理。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建設工程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的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建築工人工資發放的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約定,向施工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後,應當落實專人,督促、核實施工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建築工人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款。

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支付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工程款時,只能向勞務分包企業支付,不得向無資質的個體承包人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抵付。

分包工程發包人與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應當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壹月內付清分包工程款。

施工單位每月至少壹次支付其職工的工資。工資結算周期超過壹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工資,預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余下未結算、支付部分,按下列規定進行壹次結算,並足額支付。

當年7月份結算、支付上半年工資,次年元月份結算、支付上年度全年工資。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職工工資。對承擔工期不足壹個月的壹次性施工任務的建築業企業應當在施工任務完成後三個工作日按實際完成工作量全額支付職工工資。工程停工、窩工期間職工工資的支付,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辦理。

施工單位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結算糾紛、墊資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職工工資。

施工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在辦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同時壹次性付清職工工資和相關費用。

總承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項目分包施工合同的約定,向分包施工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分包工程款,支付分包工程款後,應當落實專人,督促、核實分包施工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建築工人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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