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會經費管理條例》,企業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的工會經費,40%上交總工會,60%直接留作企業工會使用。交給總工會的部分,由總工會視企業工會開展的工作情況酌情返還。總工會返還部分和企業工會直接留存部分的60%由企業工會支配使用。
地稅征收的工會經費60%返還基層工會,40%在縣級以上地方工會、省直行業、廳(局)、集團、公司工會和其他各級工會之間分配。主要用於上級工會組織職工教育、幫扶、維權等職工活動。
在總工會網站工會經費收繳管理系統中辦理登記手續後,基層工會賬戶信息已填寫並審核通過,已繳納經費的60%將轉回已填寫的工會賬戶。工會經費按月返還。地級以上市總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的次月15個工作日內,將基層工會應分部分的工會經費轉回繳費單位工會賬戶。
二、工會經費的範圍是什麽?
工會經費支出範圍是指工會經費支出的邊界,規定哪些費用由工會經費支付。《管理辦法》根據工會工作的任務和活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規定了九項支出範圍:
1,會員活動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的費用和用會費補貼特殊困難人員的費用。如組織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展覽、電影、舞蹈、遊園等集體活動。
2.員工活動費用。職工教育、娛樂、體育、宣傳活動及其他活動的支出。
3.工會經費。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和業務的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的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費;評選和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經費;房屋建築活動的費用;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而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的辦公、差旅費和維護費。
4.業務費用。用於工會所屬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非獨立核算附屬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以及對獨立核算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支出。
5.其他費用。用於工會組織的上述開支以外的活動。
6、上繳費用。按規定比例向上級工會繳納經費。
7.工會行政經費。縣級以上工會經費中的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費用。
8、專項資金的使用。縣級以上工會機關根據主管工會批準的專項預算,撥付專項經費,用於從事專項工程、專項設備購置和專項維修,以及實際發生的費用。
9.補貼下級工會的經費。縣級以上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3.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有五種來源:壹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是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三是工會所屬企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四是人民政府的補貼;5.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上級工會的補助、個人、社會團體、華僑、朋友的捐贈、工會出售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以上是關於工會經費返還比例的相關知識。至於如實上交總工會的那部分工會費,總工會會視工會在企業開展的工作情況酌情返還壹部分。地稅征收的工會經費,60%返還基層工會,40%在縣級以上地方工會之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