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費征收標準
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比例計提並撥繳工會經費,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主管工會;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
2、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建會籌備金。建會籌備金由主管稅務機關全額代收,稅務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會經費2%。
3、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比例計提並撥繳工會經費,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主管工會,稅務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會經費(0.8%),單位按照0.8%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工會經費壹般是按月提取繳納的。但是,各地區要求不壹樣,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工會咨詢,按照當地工會要求的時間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經費的來源包括五個方面: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補助;
(5)其它收入。
財政部門每年撥給工會組的療休養事業補助、離退休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補助都屬於財政性資金。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的工會會兿由國家財政撥款支付,或在稅前列支,這些也屬於財政性資金。從工會經費來源來看,工會經費應納入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