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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費是怎麽收的?

工商所這是按照與妳同規模店鋪初步核定的。妳可以找人說情或辦理下崗靈活就業手續享受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收費標準及其收入使用範圍的規定》

壹、根據《城市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

三、管理費的標準,根據個體工商戶的利潤或收入總額確定。 對從事購銷活動的,按營業額的0.5~1.5%收取;對從事勞務活動的,按收入總額的1~2%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上述幅度內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進入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凡已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或交易手續費、設施租賃費)的減半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收入較低、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減收或免收管理費。

四、管理費每月收取壹次,收取管理費的手續要簡便易行。市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市、縣(區)個體勞動者協會代收。

五、管理費收入的使用範圍:

(壹)個體勞動者協會經費開支,包括常設機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辦公費(參照事業單位經營開支標準執行)以及法律顧問費等。

(二)為個體工商戶服務的費用,包括宣傳教育、技術培訓、誤工補助、獎勵等費用。

六、市、縣(區)級以上個體勞動者協會所需經費來源,可以從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個體工商戶收取的管理費中提成解決。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財政、物價部門確定。

七、向個體工商戶收取的管理費,應在繳納工商所得稅後列支,以保證國家稅收收入。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管理費專款專用,結余不上繳,不納所得稅,轉入下年度使用,其他部門或單位不得調用。

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管理費收支工作的管理,少花錢多辦事,認真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接受同級物價、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建議取消個體工商管理費以調動下崗職工創業熱情

應取消各地針對個體工商戶所征收的個體工商管理費,個體工商管理費目前存在的合理性已經出現較大爭議。

1、個體工商戶目前承擔的稅費比例明顯不合理,很大壹部分的工商管理費已經大大超過個體工商戶的稅務負擔。

2、各地工商管理部門重收費、疏於管理,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地位。

3、基層工商所核定征收費用無合理依據,隨意性大、彈性大,極易滋生腐敗。

4、個體工商戶創業難,難就難在成本高。減少個體工商戶的生存負擔,能極大地調動起全國各地中小城市下崗職工的自主創業熱情,減少對政府的就業依賴,對創建和諧社會有著廣泛意義。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該項收費的主要依據,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屬於行政法規,不是法律。該條例第13條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同制定。然而,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7號文明令廢止了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同制定的《關於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暫行規定》,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已經不存在了。

另外,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取主要用於個體勞動者協會的經費,這就意味著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行政收費的強制方式,為個體勞動者協會這個社會團體向個體工商戶收取經費,該行為顯然超越了工商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

2005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關於治理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已明確,對非公有制與公有制企業實行統壹政策,取消專門針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等非公有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集資、罰款項目和各種攤派等歧視性收費規定的規定。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是在其他市場主體不收管理費的情況下保留下來,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帶有嚴重歧視性,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該項規定,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取顯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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