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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有權查賬嗎?

沒有這回事。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工商所的職責包括:辦理轄區內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初步登記、年檢、換證手續,對區縣工商局核準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貿市場的貿易經濟活動;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受理、審核、上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申請事項,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指導轄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按規定收繳和上交各種工商收費和罰沒款;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擴展數據:

稅務審計的相關要求規定: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記帳,並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核算。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的有關稅收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扣繳稅款和征收稅款。

3.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

參考: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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