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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稅務處理如何做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稅務處理如何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號)規定,目前,壹些企業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產權〉仍屬於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鑒於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雖不直接從事畜禽的養殖,但系委托農戶飼養,並承擔諸如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為此,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必須符合"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產權〉仍屬於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在這種模式下,農戶飼養的牲畜、家禽及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均由公司提供,其發生的支出已作為公司生產成本費用,待收收回時,公司要支付給農戶壹定報酬.由於農戶利用場所或技能提供服務勞務,也就是取得了營業稅應稅收入,無論農戶該項收入是否達到起征點,均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相關發票給公司.

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需要哪些憑證?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已改為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個人銷售自產農產品,去稅務機關給貴司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給購買方開具免征增值稅的普通發票.

因此,貴司在業務真實的基礎上,貴司可以憑借銷售發票計算抵扣,不需要其他資料來作為計算抵扣的憑證.

需提醒的是,如果貴司是從商品流通環節批發、零售購買的農產品,即使取得銷售發票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稅務處理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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