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每月15號前向國稅申報;
2、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每月15號前向地稅申報;
3、個人所得稅每月7號前向地稅申報;
4、所得稅季度末的下月15號前向地稅或國稅申報;
5、印花稅年底12月份申報壹次;
6、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各地申報時間不壹樣,壹般半年申報壹次。
公司報稅的流程和步驟:
1、準備報稅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財務報表、稅務申報表、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2、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稅法規定和公司的財務狀況,計算應繳納的各項稅費;
3、填寫申報表:依據稅種要求,填寫相應的稅務申報表格;
4、提交申報表:將填寫好的申報表提交給稅務機關,可以通過線上電子稅務局或線下稅務所進行;
5、繳納稅款: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計算出的應納稅款繳納給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銀行賬戶;
6、留存繳稅證明:繳稅後,要妥善保管銀行繳稅回執或電子繳稅記錄,作為以後查詢和核對的依據。
綜上所述,公司需遵守的稅務申報時間表包括:每月15號前向國稅局申報增值稅,同壹日前向地稅局申報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則需在每月7號前申報,所得稅按季度末的次月15號前申報,印花稅每年12月份申報壹次,而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申報時間則因地而異,通常為半年壹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壹百零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壹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7〕12號)規定,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18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並及時告知納稅人。
壹、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四、7月15日為星期日,7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7月16日。
五、9月15日為星期六,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17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為星期六,1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2月17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稅務總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