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2015年廣西桂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公告

2015年廣西桂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公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現將桂林市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體檢人員名單

根據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體檢人選1∶1的比例,按照同壹職位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合格總成績(含照顧加分)+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綜合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時,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人選)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見附件1)。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和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非公安專業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行體檢。

請入圍體檢的考生認真閱讀《公務員錄用體檢考生須知》(見附件2),於體檢當天上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原件,1張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體檢費按時到達集中地點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二、體檢集中時間和地點

(壹)體檢集中時間

1.第壹批:7月21日(星期二);

2.第二批:7月22日(星期三);

3.第三批:7月23日(星期四);

4.第四批:7月24日(星期五)。

(二)體檢集中地點

每批體檢人員務必於體檢日期的當天上午7∶00準時在桂林高級技工學校大門口集中報到(七星區五裏店路6號,可乘坐100路公交車到桂林高級技校站下車)。

三、體檢項目及標準

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社部、衛生部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

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錄職位,按照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如視力、色盲、聽力、嗅覺等)均不進行復檢。

當日、當場復檢只能進行1次,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項目,不再擇日進行復檢。體檢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復檢書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除當日、當場復檢項目外,復檢項目嚴格保密。

考生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四、體檢人選遞補

體檢不合格或自願放棄體檢資格的,從同壹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其他事項

(壹)體檢所產生的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體檢費為300元。

(二)根據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給予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本次錄用資格並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三)本公告發布後,自願放棄體檢資格的體檢人員應及時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書面申請。

聯系電話:

中***桂林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773-2825516

桂林市人社局公務員考錄科 0773-2825843、2812551

附件:1.桂林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人員名單(第壹、二、三、四批體檢名單)

2.公務員錄用體檢考生須知

  • 上一篇:工商與稅務和銀行
  • 下一篇:公司內網怎麽打開稅務登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