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保險憑證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壹)參保單位在出具本單位參保人員證明時,應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本單位申請函(註明用途)、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個人出具保險證明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
(三)執法部門出具證明應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提供單位介紹信(包括申請人姓名及證明內容)、申請人身份證(或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委托當事人相關證明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參加情況查詢登記表,提供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單位介紹信、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個人出具參保人相關證明時,須填寫《社會保險參保查詢登記表》,並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
社保證明開具流程:1。準備“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填寫信息;2.給公司蓋章;3.攜帶蓋章後的社保證明和公司社保登記證到社保中心辦理;4.檢查並簽署窗口;5.將社保公章下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模板附在社保所。社會保險繳納證明xxx公司組織機構代碼XXX員工XXX,身份證號XXX因XXX原因需要開具繳納證明。如員工需要繳費的起止時間,請在此註明在西城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繳納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無欠費記錄。
城市案例: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參保證管理暫行辦法》,申請人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證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參保單位申請開具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函件,函件應包括社會保險證明的目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起止、相關證明事項等內容。到就近的任壹區局辦稅服務廳辦理。
對於需要開具員工社會保險繳費憑證明細的單位,參保單位在地稅網站上登錄“稅務所社保大廳-社保業務-社保憑證打印”模塊查詢打印員工繳費賬戶明細(可根據打印需要修改版面,繳費記錄不可篡改),社保繳費憑證賬戶明細需加蓋企業公章。
地方稅務部門應按相應的收費期限出具單位繳費匯總證明。審核確認企業自行打印的職工繳費明細後,加蓋印章作為憑證附件,發放給參保單位。超過兩頁的附件應加蓋騎縫章。
個人申請開具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件,填寫《開具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申請表》。
社保證明是指由社保局開具的繳費清單,詳細載明社會保險申請人的電腦號、身份證號、參保起止時間、繳費金額等。社保證明必須由社會保險計算機系統打印,並加蓋社保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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