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 。
公司的銷售收入存入壹般存款賬戶或基本存款賬戶。
公司對公帳戶分為四類:基本帳戶、壹般帳戶、臨時帳戶及專用帳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壹個企業事業單位只能在壹家銀行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賬戶辦理。
(2)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允許支取現金的專用存款賬戶,須經批準同意。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3)壹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該賬戶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4)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用於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範圍: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註冊驗資。
擴展資料:
壹、銷售收入的壹般確定準則
銷售收入確定的方法較多,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它包括
①它銷售成立時確認營業收入;
②在收到貨款時確認營業收入;
③根據生產完成程度確認營業收入。屬於權責發生制範疇,屬於收付實現制範疇,而我國壹般采用權責發生制,即以商品產品所有權的轉移即收到銷售貨款或取得收款憑證的權利為準。
二、權責發生制確認銷售收入的條件:
(1)與收入相關的交易行為已經發生或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
(2)獲取收入的過程已經完成或已得到取得貨幣資金的權利。
三、不同的銷售方式下,銷售收入的確認
(1)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發票賬單和提貨單已交給購貨方,無論商品、產品是否發出,都應作為銷售收入實現。
(2)托付承收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的方式銷售。以商品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並已經將發票、賬單及運輸部門的提貨單等有關單據提交給銀行並辦妥托收手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以本期收到的現款或以合同約定的本期應收現款的日期作為本期收入的實現。
(4)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在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給接受方作為收入的實現。
(5)用委托其他單位代銷方式銷售。在代銷的商品、產品已經銷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6)出口商品的銷售。陸運的以取得貨物承運單或鐵路運單,海運的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的以取得空運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7)自營進口商品銷售。實行貨到結算的,在貨物到達我國港口已取得外運公司的船舶到岸通知單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實行單到結算的,憑國外賬單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8)采用商業匯票方式銷售。在發出商品和取得商業匯票後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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