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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東濟寧市兗州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49人公告

為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我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面向全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選調範圍及資格條件

(壹)選調範圍

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壹般幹部(限同性質單位之間,不含垂直管理單位)。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有2年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工作經歷、年齡計算時間均截至2015年4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5、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尚未作出審計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未滿服務年限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在鄉鎮或相應基層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實際工作滿2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方法步驟

(壹)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工作,采取個人自願、組織同意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5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工作時間

每人限報壹個職位。報考人員登錄中國兗州網、兗州黨建網(/)、兗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下載並填寫《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考生誠信書,經單位與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選調單位。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壹經發現,隨時取消選調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選調單位或主管部門安排專人負責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審查,選調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審查結果負責。報名資格壹經初審通過,不得更改職位。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領取準考證。

選調單位或主管部門將審核合格的《考生匯總表》、考生誠信書,歸口報送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選調職位計劃與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於1:2。達不到1:2的,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該選調職位或相應核減選調職位計劃。已報考取消選調職位計劃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二)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人才測評方式進行,由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統壹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及地點以通知書為準。如選調單位同壹職位因測評成績相同,出現擬選調人數多於應選調人數的,對測評成績相同者再進行加試。

(三)考察與體檢

1、考察。根據選調職位名額和考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並向社會公示。

考察體檢工作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要全面、客觀、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作風紀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寫出考察材料。被考察對象所在單位要積極配合,客觀反映報考人員的實際情況。

2、體檢。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棄權或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選調單位依據報考人員成績依次確定遞補人選,報經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同意後,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

(四)公示、試用和辦理手續

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報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統壹在中國兗州網、兗州黨建網、兗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不轉移人事工資關系。試用期滿後,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權限、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調配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不再遞補。

本簡章由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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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兗州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doc

2、專業(學科)報考指導目錄(試行).doc

3、兗州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4、考生誠信書.doc

兗州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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