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可以在所得稅中扣除,可以扣除100%。
2.增值稅和營業稅: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稅務機關實行按單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數退還增值稅的辦法。每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每年應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000元。
3.最後,殘疾職工達到規定比例的,可以免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地還有壹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優惠政策,企業需要向當地殘聯或地稅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壹)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兒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五)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家畜、水生動物的飼養和疾病預防;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