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給員工的交通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公司支付給員工的交通補貼可以稅前扣除。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5)的相關規定:
對與工資薪金壹並發放的福利補貼(已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體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壹條規定的,
論合理的工資和薪金
規定壹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視同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
福利補貼不能同時滿足相應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參考: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相關規定)
總結:與工資薪金壹起支付的交通補貼(納入企業職工薪酬體系)可在稅前扣除,視同工資薪金支出。這種分配方法不需要發票。
交通費補貼或通訊費補貼憑票報銷的,應並入職工福利費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交通通訊補貼怎麽計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9]58號文,企業支付給員工的交通通訊補貼適用此征管規則,具體如下:
1,按照工資薪金征稅。
2.計稅的時候需要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
3.公務費用標準:由省地稅局調研後制定,報省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