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 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 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納稅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領回並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 票領購簿等。
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規定計征、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
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股份公司經營不善公司實行法人財產制,妳最多在妳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不必用妳的其他財產承擔。妳也可以股權轉讓
小額貸款公司因經營不善如何報辦停業相關手續申請貸款時,貸款人需要準備資料分為以下幾類: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資訊;
2、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3、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比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4、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公司經營不善,貸款過多,怎麽處理?如果是公司借貸, 如果是公司是有限責任。以妳投入公司的資金為限。不會波及到個人財產。 如果是個人借貸,則破產後,妳的私人財產會被追償。如果沒違法,應該不會坐牢。只是在很長時間裏(7年?)個人不能有多過生活必須的財產,否則會被償債。 如果是公司借貸,公司是合夥制,會牽連到個人財產。
公司經營不善裁員,賠償問題。第四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能領失業金嗎
還要看其他方面的:
《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被辭退的確符合其第二條的規定,但是還要看是否符合其余兩條。
另外,申領失業金是有時間限制的,過期視為放棄,建議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就向原單位提出領取失業金的申請,他們應在15日內將資料交給社保,妳應及時到社保登記。
祝好
公司經營不善要裁員如何應對?如果有簽定勞動合同的話是不可以調的
文職只可以在文職相關的調,是不可以去生產部門做以文職無關的事的
完全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現在正是非常時期,新勞動法剛剛頒布,壹告壹個準的
半年到不滿三年會獲得壹個月到三個月不等的補償,是肯定有的,趕快找勞動局了,如果沒有簽合同那就更好了,新勞動法規定要每月付雙倍的工資
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不給賠償公司因經營問題辭退員工的,應當提前壹個月通知,並根據員工的工齡給付補償金,立即辭退的應當多支付壹月工資作為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經營不善,要求員工轉崗,合理嗎?該種情況屬於“名為轉崗,實為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屬於惡意逃避法律責任,該行為無效!
假裝簽訂勞動合同,卻不蓋公章,也不給員工合同,實為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職工權益,在出現勞動糾紛時,職工可以憑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存在,從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當然,不給勞動合同我們也能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沒買社保亦屬於違法行為,公司應當承擔補繳責任,但勞動者個人應當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那部分。
急求公司經營不善的證明範文。中心說需要寫壹份經營不善的證明免除這兩年的補交。急求壹份經營不善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