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的《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名,股東為自然人的,應當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應當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由股東會主席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向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提交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登記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4.股東大會或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5.帶有取消通知的報紙樣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認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壹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186條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187條申請破產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188條公司的註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壹百八十九條清算組成員的義務和責任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九十條公司破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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