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公司的招待費不能超過多少。

公司的招待費不能超過多少。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企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新設公司無營業收入,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備費用。企業籌建期在開始生產經營當年壹次性扣除,或按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壹經選定不得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稅務處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2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籌備期間與籌備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備費用,並按照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擴展數據:

在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上,無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沒有給出準確的定義。在稅收執法實踐中,招待費的具體範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宴請或工作餐的支出;

(二)因企業生產經營給予紀念品的費用;

(三)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參觀遊覽費、交通費等費用;

(4)業務關系人員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差旅費。

稅法規定,企業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議費,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與其業務活動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和董事費需要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明資料。

能提供合法憑證證明其真實性的,否則不得稅前扣除。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按規定科目歸集。屬於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按規定隱藏在其他科目的,不允許稅前扣除。

壹般來說,用於送禮的外購禮品應視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贈品是納稅人自己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對企業的形象和產品進行了標記和宣傳,也可視為業務宣傳費用。

同時,要嚴格區分回扣、向客戶行賄等違規費用,不應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而應直接調整。業務招待費僅限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招待費用。

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為企業銷售產品的傭金、支付給個人的勞務費等,不得計入招待費。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上一篇:工資發的少稅務報的多
  • 下一篇:固定資產處置的會計與稅務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